各学院(所)相关负责人、青年教师、外事秘书: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要求,现就“2014年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专业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各学院单位应结合985、211基地、平台建设及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确定重点资助的专业领域。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3.留学国别
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教育及研究机构。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我校按1:1配套资助,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申请人应是我校在编在岗青年骨干教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9月30日后出生)。博士后申请人申请时博士毕业时间在3年以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年9月30日后出生)。
3.申请访问学者工作年限要求:本科毕业申请人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申请人,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毕业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4.申请人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5.申请人须主持有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6.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工作未满五年人员、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四、 推荐评审原则和办法
公开申请—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学者根据自身教学科研的安排和业务进修的计划,自愿申请。
公正评审—学院(所)结合单位人才需求,由学院主管负责人和教授委员会组织2人以上的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和研修计划答辩,确定初步推荐人选。申请人的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公平录取—根据学院推荐意见,由学校项目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议,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成梯队或分批次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从事综合性课题研究或合作交流。
五、时间安排
根据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安排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定时开放限制,本项目的报名评审时间安排如下,请各学院(所)有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及申请人严格按以下时间安排进行,确保项目评审工作如期完成。
9月10日以前
|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所)递交申请,学院(所)组织专家评审后,向国际处报送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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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16日
| 国际处汇总申请材料,提交学校评审组评议确定推荐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网上发布学校正式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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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19日
| 被推荐人准备纸质申请材料(查询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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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30日
| 候选人登录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报名申请,并提交纸质材料到国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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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10月10日
| 国际处审核申请材料,准备学校公函等,寄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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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向所在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有:《四川大学国家公派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1配套项目)申请表》(附件一)和《在研项目及科研成果清单》(附件二)各一份,另请附上外语水平证明、邀请信、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及学位证等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请按顺序装订成整套申请材料。
2、学校初选出的候选人,在获得推荐后,于9月20-30日登陆进行网上申请,并准备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国家留学网”上的《2014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说明(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3、本次获得项目资格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在2015年9月底之前派出。请在申请前做好时间安排。申请后不得放弃项目资格;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延期。擅自放项目资格者,今后五年内不得再申请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项目。
七、各学院(所)注意事项
1、各学院(所)请按照本通知第四条的要求,在9月10日前,组织2人以上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审,确定不超过3名候选人,并按推荐顺序填写《2014年青年骨干教师1:1配套项目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三)。另请专家小组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四),由组长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
2、请各单位经办人于9月10日下午五点前,将《学院2014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1配套项目)推荐信息汇总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以及被推荐人其他个人申请材料交至国际处派管科(行政楼511室)。
3、由于目前留学基金委严格执行项目派出期限要求,各学院务必按照人才队伍培养需求和具备按期派出可行性来确定推荐人选,如若项目人员无故放弃项目资格,所在学院将停止选派一年。
八、录取工作
留学基金委录取工作将在11月底结束。留学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学单位等以录取文件为准,不再接受更改申请。留学资格有效期按录取文件执行,届时如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不予以办理延期手续。
九、派出及管理
采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国家公派留学管理办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
详情查阅:
联 系 人: 樊老师
电 话: 85407080
办公地点: 望江校区行政楼511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4年6月16日
附件一. 四川大学国家公派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1配套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二. 在研项目及科研成果清单.docx
附件三. 2014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1配套项目)推荐信息汇总表.docx
附件四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docx